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美腾科技: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天津美腾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20111328680900X。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年 10月 0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405号文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 2,211万股,于 2022年 12月 0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天津美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Tianjin Meiteng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天津市滨海新区中新生态城中滨大道以南生态建设公寓 8 号楼 1层 137房间;邮政编码:300385。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843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现代化管理为依托,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努力实现股东合理回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建设科技创新型国家贡献力量。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机械设备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终端计量设备销售;计量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矿物洗选加工;煤炭洗选;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蓄电池租赁;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仪器仪表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 1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名称、认购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为:

| 序号 | 发起人姓名/名称 | 认购股份数(万股) | 持股比例 | 出资方式 | 出资时间 | | --- | --- | --- | --- | --- | --- | | 1 | 天津美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2,100 | 35.00% | 净资产折股 | 2019年 12月 16日 | | 2 | 李太友 | 1,591.9 | 26.53% | 净资产折股 | 2019年 12月 16日 | | 3 | 大地工程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855 | 14.25% | 净资产折股 | 2019年 12月 16日 | | 4 | 天津美智优才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72.2 | 6.20% | 净资产折股 | 2019年 12月 16日 | | 5 | 曹鹰 | 256.5 | 4.28% | 净资产折股 | 2019年 12月 16日 | | 6 | 刁心钦 | 256.5 | 4.28% | 净资产折股 | 2019年 12月 16日 | | 7 | 北京露希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256.5 | 4.28% | 净资产折股 | 2019年 12月 16日 | | 8 | 梁兴国 | 163.485 | 2.72% | 净资产折股 | 2019年 12月 16日 | | 9 | 张淑强 | 147.915 | 2.47% | 净资产折股 | 2019年 12月 16日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84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家有权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应当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监管机构规定的方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广告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美腾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良好,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