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迈信林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具备任职资格且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