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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同洲: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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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股票代码:002052 股票简称:*ST同洲 公告编号:2024-109

特别风险提示: 1、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2、2024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76,397,876.23元,同比减少50.08%。 3、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 4、法院对公司部分投资者诉讼案件已作出一审和二审判决。 5、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6、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4年9月26日公开拍卖公司股东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3,107,038股。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年8月26日、2024年8月27日、2024年8月2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其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未能与第一大股东袁明先生取得联系。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相关议案。

公司于2024年8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临时停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1)》。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021年7月8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2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公司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能否获得法院受理以及是否能进入重整及预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无异议复函以及能否获得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2023年年度经审计后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9.3.1、9.3.3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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