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议事规则)
湖南白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公司监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内部机构及运作程序,充分发挥监督管理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主席一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三条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和管理。
第二章 监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审核公司定期报告;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六)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调查公司经营情况。
第五条 有特定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第六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七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八条 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原监事仍应履行职务。 第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第十一条 监事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二条 监事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第十五条 监事会指定一名适当人选作为监事会联系人。 第十六条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七条 监事会可以用专人送达、特快专递或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监事会主席决定,临时会议议题由提议者提出。 第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日期、地点、事由及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章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有半数以上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或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主持议事。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可以召集与会议议题有关的其他人员到会介绍情况或听取意见。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原则上不审议未列明的议题或事项。 第二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对所议事项充分表达个人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应采用书面表决的方式。
第五章 监事会决议和会议记录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三十三条 监事应对监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应到监事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有效性、议案内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会议日期、地点、召集人姓名、出席监事姓名、会议议程、监事发言要点、表决方式和结果及其他应当记载的内容。 第三十七条 监事会决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其执行。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可以根据决议事项具体情况,指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某项决议。 第四十条 对于监事会决议事项,由监事会联系人负责跟踪了解,并及时向监事会及监事会主席反馈有关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