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4年8月修订))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和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该制度依据多项法律法规制定包括《公司法》、《证券法》等。公司承诺披露的信息将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且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幕信息在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泄露该信息。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公司依法披露信息时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登记并在深交所的网站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媒体发布。此外公司应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新疆证监局并置备于公司住所、深交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临时报告包括重大事件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应披露的交易、关联交易等。对于重大事件公司应在董事会或监事会形成决议、有关各方签署意向书或协议、董事、监事或高管知悉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规定了交易、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业绩预告、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收购、合并、分立等行为的披露要求。此外公司还明确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职责、信息保密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