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8月修订))
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于1993年5月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为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Hainan Airport Infrastructure Co., Ltd。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25,309,602元。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深耕海南、服务自贸港,积极履行国有企业责任,全力投身于海南自贸港建设。 -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建设工程及房地产项目策划及咨询、项目投资可行性研究、房地产项目营销等。
第三章 股份 - 第二十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为普通股,股份总数为11,425,309,602股。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获得股利、请求召集股东大会、监督公司经营等权利。 -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职权。
第六章 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一百四十六条 监事会由4名监事组成,包括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
第八章 党组织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立中共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和中共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采用现金、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
第十章 通知与公告 -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的通知形式包括专人送出、邮件方式、公告方式等。
第十一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 第二百零二条 在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当修改章程。
第十三章 附则 - 第二百零六条 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等进行了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