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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科高新: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告知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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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告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4-058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告知书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甘肃蓝科石化 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总数为 24,148,665股(冻结 24,148,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 ?若中国能源被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强制卖出 3,545,000股,中国能源持有公 司股份总数变为 20,603,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1%。 ?本次股份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 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近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江苏省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张家港法院”或“本院”)邮寄送达的《告知 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告知书主要内容: “本院在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张家港市乐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 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机国能工程有限公司股票回购合同纠纷一 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本院于 2024年 8月 19日作出(2024)苏 0582执 恢 703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以市场价强制卖出被执行人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 限公司持有的证券蓝科高新共计 354.5万股(证券代码:601798;证券性质:无限 售流通股)。”

二、股份变动情况 1.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为 24,148,665股(冻结 24,148,6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1%,若被强制卖 出 3,545,000股后,中国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变为 20,603,665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5.81%。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公司与中国能源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性,本 次中国能源股份被裁定强制卖出不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2.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 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各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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