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北京万通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之核查意见。核查期间为2023年5月27日至2024年6月23日。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其董监高、交易对方及其主要负责人、标的公司及其董监高、相关中介机构及具体业务经办人员以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部分自然人和机构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行为,但均表示不知悉内幕信息,买卖行为系基于公开信息和个人判断。此外,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也存在买卖万通发展股票的行为,两家公司均承诺买卖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综上所述,未发现上述自查主体在核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属于内幕交易的直接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