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该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由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对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形成讨论意见。会议可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并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名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应在召开前3日发出但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时可不受此限制。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方式包括举手、书面及通讯表决。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才能提交董事会审议包括关联交易、承诺变更、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决策等。独立董事还拥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这些职权行使时也需经过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此外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还可讨论其他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会议应制作记录并由独立董事签字确认。公司应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并确保独立董事获取必要的资料和信息。独立董事应制作工作记录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