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盟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 8月 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爱迪生路 53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7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202,471,44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30.9017
(四)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 ZHENGYU YUAN(袁征宇)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6人,出席 6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人,出席 3人; 3、董事会秘书李峙乐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赵雅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 132,836,426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65.6074 是否当选 是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01 关于选举赵雅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同意票数 16,622,672 同意比例(%) 94.9597 反对票数 0 反对比例(%) 0.0000 弃权票数 0 弃权比例(%) 0.0000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已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婕、王俞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