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 公司章程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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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内容摘要如下:
- 章程章节概览:
- 第一章 总则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第三章 股份
-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 第五章 董事会
-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七章 监事会
-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第十一章 党的组织
-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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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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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召集: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 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书面反馈。
- 若董事会不同意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股东可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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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未发出通知,则连续90日以上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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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 提案内容应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 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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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东会应提前20日通知,临时股东会应提前15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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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的召开: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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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需出示身份证件和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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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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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0天通知,并允许其在股东会上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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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公司合并可通过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实现。
-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 公司解散的原因包括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等。
- 清算组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并在60日内通知债权人。
-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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