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天津友发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以实施回购注销事宜。2021年4月29日,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8月2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是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87%,因此需要回购注销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60万股。回购价格为6.38元/股,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款总计173,633.42元。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同时需办理减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