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47号南京国金中心一期17层1701-16单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认为报告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认为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认为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此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使用商业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认为使用商业汇票及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