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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 特 迅: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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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8月))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其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及其成员的行为,确保公司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

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董事长。董事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或特定股东提名,并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等专门委员会,其中薪酬与考核、提名、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会拥有广泛的职权,包括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董事会还需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权限,并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并在会议召开前十日和三日分别通知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时间、地点、召开方式、拟审议的事项等信息。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若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通常以现场形式召开,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召开。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董事会决议需获得超过全体董事半数的支持。对于涉及关联交易的提案,有关董事需回避表决。

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会议记录,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出席情况、审议的提案、表决结果等内容。与会董事应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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