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
证券代码:605333 证券简称:沪光股份
1、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预案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3、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5、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不超过35名(含本数)的特定对象。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131,032,824股(含本数)。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88,5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昆山泽轩汽车电器有限公司汽车整车线束生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公司原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11、公司将密切关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变化。如本次发行前,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和政策进行调整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按照调整后的相关政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具体条款进行调整、完善并及时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