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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景峰: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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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简称“16景峰01”)的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报告指出:

  1. 根据景峰医药2024年8月1日的公告,2024年7月30日,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4)湘07破申7号之一],法院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景峰医药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 临时管理人信息如下:

  3.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4. 负责人:张学兵
  5. 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7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6. 联系电话:18301563820
  7. 电子邮箱:hnjfyyglr@163.com

  8. 根据8月2日的公告,债权人应在2024年8月31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在此期限内申报的债权人,可在常德中院裁定受理景峰医药重整后继续申报。

  9. 债权人可通过邮寄或现场方式进行债权申报。为提高效率,建议采用邮寄方式。临时管理人联系方式如下:

  10. 地址:湖南省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樟木桥街道双岗社区桃林路661号双创大厦17楼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11. 收件人:张律师、孙律师
  12. 电话:18301563820/15115668212
  13. 电子邮箱:hnjfyyglr@163.com

  14. 常德中院是否裁定受理景峰医药重整将依法审查决定。如后续裁定受理重整,已申报的债权在正式重整程序中无需重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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