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北汽蓝谷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关于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法律问题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 公司于2024年7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8月7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3.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4年8月7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6,32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489,732,0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6708%。 3. 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包括选举公司董事、监事以及关于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等议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审议并通过了所有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已按规定执行。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