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于二〇二四年八月制定。主要内容包括:
-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 第二条 公司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 第三条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9.5149万股,并于2024年1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第四条 注册名称为广东美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为Guangdong Misun Technology Co., Ltd.。
- 第五条 公司住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江南大道20号。
- 第六条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426万元。
-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第十八条 发起人包括深圳全珍投资有限公司和东莞市同信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426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三十四条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职权。
- 第一百〇二条 董事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任期三年,设董事长一人。
- 第一百五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等职权。
- 第一百六十八条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 第一百八十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是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