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稳定股价措施暨第三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已建成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理财收益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于2024年8月23日下午14:30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