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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美化工: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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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广东德美精细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董事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包括:

  • 规定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和运作程序,旨在确保董事会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3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1至2人。
  • 董事会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会负责,并行使多项职权,如召集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等。
  • 董事会应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等权限,并建立审查和决策程序。
  •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2次定期会议。
  • 董事会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以辅助董事会工作。
  •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审议和表决程序、决议公告程序等均有明确规定。
  • 董事会基金用于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费用、组织活动经费等。
  • 对董事的任职资格、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定。
  • 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行使主持股东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等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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