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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能源: 深圳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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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深圳能源董事会议事规则)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其董事会议事规则。规则指出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并设董事长1人及可能的副董事长1人。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秘书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董事会在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由董事长召集。董事会会议通知应包含会议日期、地点、召开方式、议题等内容。董事会可以采取书面、电话、视频、传真等形式召开。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理出席。董事会行使包括但不限于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审议批准担保事项等职权。董事长行使包括但不限于主持股东大会、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提名公司高管人选等职权。此外还详细规定了董事会决议的表决方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决议的披露、执行和监督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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