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承诺若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国泰君安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同时,如果国泰君安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国泰君安也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国科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审计、验资复核机构,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若因该所提供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经相关司法机关判决认定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相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