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 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 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 资产定价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
- 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转移无障碍,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 增强了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 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保持独立;
- 保持了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 提高了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 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 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
- 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能按期办理权属转移手续;
- 不存在违反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