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7月修订))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其董事会议事规则,该规则于2024年7月31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召开、议事、决议等活动,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需提前14天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规则详细规定了召开临时会议的条件,包括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董事长认为必要、1/3以上董事联名提议、过半数独立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总经理提议或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等情况。会议通知应提前5日发出,特殊情况可豁免。会议原则上应采取现场、视频或电话会议形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书面通讯方式。会议通知应包含日期、地点、会期、召开方式、事由及议题和发出通知的日期。董事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应认真审议会议材料,会议中不得讨论未列明的事项。董事会决议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在董事会结束后及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事项除特定条款外,应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表决同意,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与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行使表决权。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或其他监管认可方式。董事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应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出席董事、会议议程、发言要点和表决结果等内容。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若决议违法导致公司损失,参与决议的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