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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北化工: 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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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山东鲁北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7月26日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彭日光律师和孟祥旭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同意票占99.1022%,反对票占0.8366%,弃权票占0.0612%。
  2.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票占99.4304%,反对票占0.4304%,弃权票占0.1392%。
  3.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同意票占99.5904%,反对票占0.3438%,弃权票占0.0658%。

所有议案均获得三分之二以上的同意票,且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广东华商(北京)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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