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1中交债”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21中交债”票面利率调整和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主要内容如下:
- 利率调整:公司决定在债券存续期第3年末下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2.89%。
-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在回售登记期内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
- 回售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登记期为2024年7月29日至8月2日,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4年8月26日。
- 回售申报可撤销,撤销期为2024年7月30日至8月15日。
- 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并承担全部责任,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 调整前债券年利率为3.52%,调整后为2.89%。
- 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23年8月25日至2024年8月24日期间的利息,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5.20元(含税)。
- 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按利息额的20%征收,由兑付机构代扣代缴。
- 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 发行人联系方式: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婷,电话:023-67530016,传真:023-67530016。
- 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张昕艺,电话:010-85556994,传真:010-85556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