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修订))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行为,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选聘办法》及公司章程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先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再由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审议前指定事务所。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资格,具备良好执业质量记录,且满足特定条件。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工作,提出建议并监督审计工作。选聘应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续聘同一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10年。改聘事务所需在特定情况下进行,如事务所执业质量重大缺陷、影响报告披露等。审计费用调整需合理,并需披露相关信息。选聘文件和资料需妥善保存至少10年。公司和事务所应加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违反制度规定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