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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明利: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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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德明利是一家依法设立、有效存续且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该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部分法定程序,包括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但仍需完成内部公示、监事会审核、自查内幕交易、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等程序。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但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特定股东。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且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信达律师认为,公司已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但激励计划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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