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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 公司章程(2024年7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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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公司章程(2024年7月))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概述:

  •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由东莞市拓斯普达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6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12万股,并于2017年2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2,482.9962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塘朗创新路2号。
  • 经营范围包括工业机器人、机械手等智能装备的研发、设计、产销,自动化设备及自动供料、混合计量、除湿干燥、粉碎回收等塑胶机械设备,制冷设备的研发、设计、产销,自动化控制系统软、硬件开发、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
  • 股份采取记名股票形式,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发行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 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的授权,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 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等权利。
  •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或其调整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职权。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行使召集股东大会、主持董事会会议等职权。
  • 公司设总裁(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行使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证券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等职权。
  •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内部审计部门,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1年,可以续聘。
  •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 公司章程的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涉及公司登记事项的,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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