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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马股份: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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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万马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大会于2024年7月19日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青山湖街道科技大道2159号万马创新园办公楼6楼会议室举行,同时提供了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其中,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同意。关联股东在相关议案表决中已回避。然而,由于公司已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上述两个议案实际上已不具备执行条件。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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