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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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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为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该计划已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以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监事会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和核查,确认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条件。2024年7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符合条件的5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125.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授予价格为人民币6.88元/股,授予日为2024年7月18日。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授予日、对象、数量及价格符合相关规定,且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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