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7月))
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旨在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制度规定了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条件,包括独立市场主体资格、专业资质、内部管理、熟悉法律法规、良好声誉、注册会计师素质、保密义务等。选聘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方式,确保公平公正。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组织评比、审计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批准等步骤。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控制、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公司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8年,特殊情况可延长至10年。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服务满5年后,5年内不得参与公司审计业务。续聘时,审计委员会需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全面评价。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应妥善保存选聘文件资料,期限至少为选聘结束后十年。双方还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和保密责任。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并在公告中披露相关信息。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及审计工作,对异常情况保持警惕。对于违规行为,公司将采取相应处罚措施。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