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沈锦良主持。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苏扬子江国际化学工业园德盛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举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1名,代表股份94,600,669股,扣除回购股份后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9.74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名,持有股份7,076,8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4691%。总计31名股东参与表决,持有股份101,677,4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64.2099%。其中,中小投资者14名,持有股份9,249,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8409%。
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三项议案: 1.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对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确认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