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汇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7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其位于湖州莫干山高新区城北园区环城北路北侧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浙(2024)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05876号,面积66,909.00平方米,账面价值6,133.55万元)抵押给银行以申请贷款。抵押期限与贷款额度、期限等细节将以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将依据公司运营需求确定。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指定授权人负责具体操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议案已获全票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细信息可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