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4年7月修订))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制度要求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得有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且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忠实勤勉,确保信息披露质量。信息披露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需在证券交易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媒体发布,同时在公司住所和证券交易所供公众查阅。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需详细记录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票债券变动、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且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业绩大幅变动时需及时预告,若出现业绩泄露或异常波动,应及时披露相关财务数据。对于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需作专项说明。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等形式沟通时,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若发现特定对象稿件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应立即报告并公告。公司内部实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各部门和下属公司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需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相关信息。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前需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后2个交易日内需公告,且在特定期间内禁止买卖公司股票。公司收到证券监管部门文件时,董事会秘书需及时报告董事长,并通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此外,制度还规定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以及信息保密、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及监督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