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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旺达: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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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7月1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决定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具体而言,公司将作废29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5.95万股,同时注销27名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4.85万份。这一决定基于《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离职后处理的相关规定,即激励对象离职后,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将作废失效,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终止行权,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也将作废。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上述作废及注销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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