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一机”)出具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锁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蒙一机于2020年12月25日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表示同意。2021年3月8日,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同意内蒙一机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年4月23日,内蒙一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它相关议案。2021年5月7日,内蒙一机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021年5月29日,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22年8月26日,调整了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的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了部分限制性股票。2023年6月5日,确认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2023年8月22日,再次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2024年6月11日,内蒙一机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议案。律师事务所认为,内蒙一机已取得本次解锁的必要授权和批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