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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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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规则,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自然人、法人或组织的股份管理。规则明确了股份转让的禁止情形,包括上市首年、离职半年内、承诺期限内、公司或个人涉诉期间、重大违法情形下等。此外,规定了敏感期的股票买卖限制,如财报公布前、重大事项决策期间等。对于违反短线交易规定的,公司需收回违规所得收益并披露详情。规则还强调了内幕信息的保密责任,要求相关人员避免因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方面,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股份信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按规定申报个人信息,公司需向交易所申报股份变动情况。对于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包括变动前后的持股数量、变动日期、数量、价格等。减持股份需提前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增持股份也需披露计划细节。账户及股份管理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锁定相关人员名下的公司股份,上市满一年后新增股份按比例锁定,未转让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每年第一个交易日,计算并解锁可转让股份额度,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总数的25%,离职后仍需遵守限制。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满足条件后可申请解除限售。锁定期间,相关人员仍享有股份的收益权、表决权等权益。离任人员需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以便进行股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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