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为安徽金春无纺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确认大会由第三届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通知提前发布,参会股东及代表持有71,687,060股表决权股份,符合资格。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终止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票数为71,434,160股,占99.6472%,反对票141,900股,弃权票111,000股。律师认为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提案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