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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燃气: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燃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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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燃气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于2024年7月9日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符合法定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名,代表股份2,173,271,4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5.55%。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0名,代表股份2,228,337,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7.46%。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肖春林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和《关于选举霍志昌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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