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CEO工作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CEO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确保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促进公司高效运营。细则明确了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任免流程,CEO的任职条件、职权与义务,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CEO由董事长或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任期三年,可连任。CEO需具备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经验,以及良好的职业道德。细则还规定了不得担任CEO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犯罪记录、个人信用问题等。CEO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财务、经营状况,遇重大情况时应及时报告。此外,细则还涉及了工作机构的设置、工作程序、报告制度、考核与奖惩机制等内容,确保公司运营的透明度和合规性。高级管理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董事会决议,对定期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遇到重大问题时需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对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特定情形,高级管理人员有报告义务。考核与奖惩机制旨在激励CEO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对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对失职或失误者进行相应处罚。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适用于公司内部管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