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宣布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该方案已在2024年5月20日的年度股东大会上获得通过。公司决定以现有总股本123,733,400股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人民币现金红利(含税)。对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发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股权登记日定于2024年7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1日。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24年7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特定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包括王建华、宁波市一彬实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王彬宇和徐姚宁。
公司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因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为每股16.8111元。咨询信息可联系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咨询电话为0574-63322990,咨询传真同号。备查文件包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以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时间安排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