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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机集团: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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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自贡运输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1288,简称:运机集团)的副总经理刘顺清先生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0号)。决定书指出,刘顺清的女儿刘某丽在2024年5月22日至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买入运机集团股票共19,500股,总买入金额464,576.11元;随后在5月31日全部卖出,总卖出金额469,627.88元,扣除手续费后获利5,051.77元。由于买入和卖出间隔未满六个月,该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因此,四川监管局决定对刘顺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此记录在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中。

刘顺清表示将吸取教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运机集团也将进一步督促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股东学习相关规则,遵守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市场秩序。此次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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