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大西洋董事会议事规则)
四川大西洋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与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及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升运作规范性和决策科学性。规则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证监会相关规定制定,适用于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董事、董事会秘书等相关方面。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名,可设副董事长1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制定公司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利润分配与亏损弥补方案等,并在股东会授权下决定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董事会可召开定期与临时会议,会议召集与主持遵循特定流程,并需提前通知董事及监事。
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参会,特殊情况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但存在委托限制,如审议关联交易时非关联董事不得委托关联董事等。会议决策实行一人一票制,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特定事项需更多董事同意。董事会应确保会议记录的真实、准确与完整性,并对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此规则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并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