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向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江西沃格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其法律顾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确认,关于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要求。具体进程包括:2023年6月起,公司通过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激励计划草案、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对象名单,并进行了公示。同年6月的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之后,公司完成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2024年,公司调整了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并审议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最终,2024年6月24日,公司董事会与监事会会议决定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认为授予条件已满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