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芯联集成电路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正计划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绍兴滨海新区芯兴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等15名交易对方所持有的芯联越州集成电路制造(绍兴)有限公司72.33%股权。公司董事会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进行了核查,确认所有相关主体没有违反该指引第十二条的规定,即没有涉及内幕交易的立案调查或侦查情况,且过去36个月内未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因此,相关主体符合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