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购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201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 2015 年第八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及相关议案,详见 2015 年 7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公告。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了由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兴证资管鑫众
23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鑫众 23 号资管计划”)的次级份额,并通
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截止本公告日,鑫众 23 号资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 2016 年 1 月 5 日收市,鑫众 23 号资管计划已通过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
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 18.6995 元/股,购买数量 4,800,216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 0.4970%,鑫众 23 号资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 2016 年 1 月 6 日
至 2017 年 1 月 5 日。
公司在公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及中国证监
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
为。公司信息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上的公
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