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金科技: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11-07 00: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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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
证券代码:300561      证券简称:汇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
              股份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喆女士、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科富创
(贵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
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
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同时也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
易能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
喆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瑞信”)与
中科富创(贵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富创”)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签署了《陈喆、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科富创(贵州)智能技术
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
转让协议》”),拟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19,686,479 股股份(占协议签署日公
司总股本的 6.00%)转让给中科富创。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2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
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让方)》。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喆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瑞信的
通知,陈喆女士、珠海瑞信于 2026 年 11 月 5 日与中科富创签署了《陈喆、珠海
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科富创(贵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珠海汇金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
议不涉及变更转受让主体、转让价格及转让股份数量。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1:陈喆
  甲方 2: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科富创(贵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甲方 1、甲方 2 合称为“甲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
“各方”)
  第一条   各方同意,原协议第 3.3.1 条约定的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期
限由原协议“生效日起 20 个工作日”延长至原协议“生效日起 40 个工作日”,
即至 2026 年 12 月 3 日(含当日),乙方应于 2026 年 12 月 3 日以前将第一期股
份转让价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具体账户信息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二条    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宽限至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即至
方同意豁免乙方自原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即 2026 年 11 月 5 日)次日起
至实际付款日期间的迟延履行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
款的,则乙方的违约责任仍应当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次日起算,即自 2026 年 11
月 6 日起,乙方应按照到期应付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迟延履行违约
金,直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同时,甲方有权中止履行原协议项下甲方尚未履
行的相关义务,中止期间不视为甲方迟延履行和违约。若乙方迟延支付股份转让
价款超过三十日(即至 2027 年 1 月 3 日仍未付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补充
协议及原协议(解除行为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自 2026 年 11 月 6 日起至解除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
通知送达乙方之日止的,以应付未付金额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迟延履行违
约金的权利),并要求乙方自甲方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
付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总额 20%的解约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已支付的其
他款项(如有,包括但不限于部分转让价款等)中予以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应于
前述期限内补足。若上述解约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乙方应就差额
部分向甲方承担全额赔偿责任。甲方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损失、
另行寻找受让方期间的损失、因重新转让导致的价格差额损失,以及甲方为实现
债权及解除合同所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公证费、差旅
费等全部维权费用。
  第三条   其他
中的相关定义与原协议一致;本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
的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仍以原协议的约定为准。
款继续有效。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事项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手续,本次交易能
否最终完成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陈喆、珠海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中科富创(贵州)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关于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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