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64 证券简称:星徽股份 公告编号:2026-119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的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
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并予以记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1 月 5 日以口头、电话方式发出,
于 2026 年 11 月 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蔡耿
锡先生已在会议上作出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蔡耿锡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广
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
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
拟使用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
将全部用于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本次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13 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
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
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
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
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总额
(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限人民币 1,500 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1,153,846 股,约占当前公司总
股本的 0.25%;按照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余额不足以回购
②如公司股东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
之日起提前届满。③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
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①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
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
露之日内;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
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
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
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在公司回购股份金额达到
下限或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时,决定是否终止本次回购;
(2)办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3)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董事会、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如有需要,决定并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
关事宜;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对《公司章程》及其
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
更登记等事宜;
(7)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8)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等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9)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
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以上授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20)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星徽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