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六年十月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接受东莞
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公司”、“发行人”)的委托,担
任铭普光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项目”)的保荐人,汤晨、
周来杰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
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本发行保荐书中部分
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或部分比例指标与相关数值直接
计算的结果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 录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或“本保荐
人”)。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工作人员情况
(一)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国泰海通指定汤晨、周来杰作为铭普光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
表人。
本次发行项目保荐代表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汤晨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中科环保(301175)向
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等项目。汤晨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周来杰先生: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曾主持或参与赛克赛斯 IPO 等项
目。周来杰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的项目协办人姓名及其执业情况
项目协办人:王广坤先生,保荐代表人。曾参与多个投资银行项目,拥有丰
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王广坤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三)其他项目组成员姓名
殷敖、陈李彬、杨周平、齐家铖。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铭普光磁”或“发行人”)
英文名称 Dongguan Mentech Optical&Magnetic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 002902
股票简称 铭普光磁
法定代表人 杨先进
注册资本 23,500.91 万元
成立日期 2008 年 6 月 25 日
上市日期 2017 年 9 月 29 日
注册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 1 号楼
办公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 1 号楼
联系人 王妮娜
邮政编码 523330
互联网网址 www.mnc-tek.com
电话 86-769-86921000
传真 86-769-81701563
电子邮箱 ir@mnc-tek.com.cn
所属行业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一般项目:光电子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光通信设备制造;光
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
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
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
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充电桩销
经营范围
售;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造;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
技术服务;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塑胶表面处理;照明器具制造;照明
器具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五金产
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模具制造;
模具销售;互联网设备制造;互联网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发行人股权结构和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235,009,062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6,470,846 79.35
有限售条件股份 48,538,216 20.65
总股本 235,009,062 100.00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和比例如下: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 (股)
深圳市嘉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嘉
亿兴和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自 有 资
金
合计 39.71 93,332,658 48,526,816
(三)发行人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磁性元器件、光通信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的
高新技术企业,为通信设备厂商、电信运营商、汽车电子厂商及新能源企业等客
户提供系列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近年来,公司在信息通信、工业互联网、智慧
家庭等传统优势应用场景领域持续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的同时,
积极拓展 AI 算力、光伏储能、电动交通等高成长性赛道,实现多元场景布局升
级。公司产品的下游应用场景较为丰富,当前已涵盖 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
等在内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领域,大数据、云计算等在内的算力基础设施领域,
以及光伏储能、充电桩、车载电子等在内的新能源基础设施领域。
公司始终坚持技术领先、品质至上的发展策略,构建以技术储备为根基、以
高性价比解决方案为核心的产品战略,从而积累了优质的客户资源,与众多国内
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将继续聚焦主营业务,深耕细分市场,
依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有选择性地拓展上下游产业链,打造更加完善的产业
生态。
(四)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杨先进持有铭普光磁 64,702,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 27.53%,焦彩红持有铭普光磁 4,144,1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6%。杨先进
与焦彩红为夫妻关系,两人合计持有公司 68,846,5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29%,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表
自上市以来,发行人历次筹资、现金分红及净资产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首发前最近一期末所有者权益 56,691.84(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发行时间 发行类别 筹资净额
历次筹资情况 2017 年 9 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43,523.07
首发后累计派现金额 4,548.02
本次发行前最近一期末所有者权益 63,692.69(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六)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日 日 日 日
流动资产 167,778.07 153,919.42 156,883.44 153,451.51
非流动资产 116,982.32 121,056.18 109,058.89 103,126.39
资产总额 284,760.38 274,975.60 265,942.33 256,577.91
流动负债 183,874.56 168,640.92 153,604.06 153,241.96
非流动负债 37,193.13 40,860.36 17,056.03 19,897.05
负债总额 221,067.69 209,501.28 170,660.09 173,139.01
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 63,692.69 65,474.32 95,282.24 83,438.90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106,316.02 159,117.65 163,282.85 191,624.81
营业利润 -1,402.46 -24,395.77 -27,763.51 -26,628.56
利润总额 -1,406.68 -26,013.51 -28,115.08 -26,653.28
净利润 -1,872.56 -26,320.15 -30,869.98 -26,694.8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539.40 -24,779.25 -29,055.86 -25,934.31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6 年 1-6 月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24.03 -6,685.69 -4,518.98 3,452.1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88.58 -14,763.21 -25,497.63 -10,314.5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42.13 23,581.80 36,469.24 3,906.92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5,401.22 2,478.97 5,525.52 -2,846.72
项目
日/2026 年 1-6 月 日/2025 年度 日/2024 年度 日/2023 年度
流动比率(倍) 0.91 0.91 1.02 1.00
速动比率(倍) 0.64 0.65 0.71 0.69
资产负债率(合
并)
资产负债率(母
公司)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年)
存货周转率(次/
年)
毛利率 21.10% 14.19% 11.98% 13.63%
净利率 -2.23% -19.28% -21.48% -16.13%
加权平均净资产
-2.49% -30.11% -42.85% -26.42%
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
-3.80% -30.84% -44.32% -27.82%
收益率(扣非后)
基本每股收益
-0.07 -1.05 -1.27 -1.23
(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07 -1.05 -1.27 -1.23
(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
-0.10 -1.08 -1.31 -1.30
(扣非后,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
-0.10 -1.08 -1.31 -1.29
(扣非后,元/股)
四、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人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保荐人通过自营业务股票账户、资产管理业务等股
票账户合计持有发行人股票 166,823 股,持股比例为 0.07%,前述持股行为均为
日常业务相关的市场化行为。
除上述情形外,本机构自身及本机构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持有发行人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除可能存在少量、正常的二级市场证券投资外,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取消
监事会前在任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
职的情况。
(四)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
情况。
(五)关于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其他关联关系的说明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影响保荐人公正
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一)内部审核程序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以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的要求,国泰海通制
定并完善了证券发行上市的尽职调查、内部控制、内部核查制度,建立健全了项
目立项、尽职调查、内核的内部审核制度,并遵照规定的流程进行项目审核。
国泰海通证券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设立了项目立项评审委员会,通过项目立
项评审会议方式对证券发行保荐项目进行立项评审。
立项委员由来自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业务部门、资本市场部资深业务骨干
组成,质量控制部负责人牵头负责立项评审委员会相关事宜。
根据各类业务风险特性不同及投资银行业务总体规模等,全部立项委员分为
若干小组,分别侧重于股权类业务、债权类业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业务的立项评
审工作。每个立项小组至少由 5 名委员组成,其中来自投行内控部门人员不少于
三分之一。
立项评审会议结果分为通过、不予通过。通过立项的决议应当至少经三分之
二以上参与投票立项委员表决通过。
根据项目类型、所处的阶段及保荐风险程度的不同,各项目所需立项次数也
不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挂牌项目分为两次立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目
根据项目复杂情况,由质量控制部决定是否需要两次立项;其他类型项目为一次
立项。
未经立项通过的项目,不得与发行人签订正式业务合同;需经承销立项的项
目,未经承销立项通过,不得申请内核评审。
国泰海通设立了内核委员会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非常设内核机构以及内核
风控部作为投资银行类业务常设内核机构,履行对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审议决
策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
内核风控部通过公司层面审核的形式对投资银行类项目进行出口管理和终
端风险控制,履行以公司名义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者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审核
决策职责。内核委员会通过内核会议方式履行职责,对投资银行类业务风险进行
独立研判并发表意见,决定是否向证券监管部门提交、报送和出具证券发行上市
申请文件。
根据国泰海通《投资银行类业务内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内核委员会由内
核风控部、质量控制部、法律合规部等部门资深人员以及外聘专家(主要针对股
权类项目)组成。参与内核会议审议的内核委员不得少于 7 人,内核委员独立行
使表决权,同意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材料和文件的决议应当至少经 2/3
以上的参会内核委员表决通过。
(二)内核意见
国泰海通内核委员会于 2026 年 10 月 9 日召开内核会议对铭普光磁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进行了审核,投票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不同意,投票
结果为通过。
根据内核委员投票表决结果,保荐机构认为铭普光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条件。保荐
机构内核委员会同意将铭普光磁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申请文件上报深
交所审核。
第二节 保荐人的承诺事项
一、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一般承诺
国泰海通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
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根据发行人的委托,国泰海通
组织编制了申请文件,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并据此
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二、保荐人对本次发行保荐的逐项承诺
保荐人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
调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如下承诺:
上市的相关规定;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的依据充分合理;
存在实质性差异;
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
一、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结论
国泰海通作为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
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
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
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由内核委员会进行了集体评审,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
师及发行人独立审计师经过了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基本条件。因此,保荐人同意保荐铭普光磁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二、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经国泰海通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逐项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
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就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相关议
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股东会审议过程
发行人于 2026 年 8 月 19 日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逐项审议
并通过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呈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律师见证了该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该次股东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决策程序的合规性核查结论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合规性
(一)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的相关规定。综上所
述,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
条件的说明
形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
决议、募集说明书、前次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和工商登记文件、公司章程、年度
报告等文件,审阅发行人《审计报告》以及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其他文件,查
询相关部门官方网站,取得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的书面声明、相关部门针对发
行人的证明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下述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
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
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
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6)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
法行为。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
于高速光模块智能制造项目、高速光器件及高端无源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高速
光芯片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
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
用于高速光模块智能制造项目、高速光器件及高端无源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高
速光芯片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均用于主营业务相关支出,并非为持有
财务性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符合上述
规定。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将主要
用于高速光模块智能制造项目、高速光器件及高端无源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高
速光芯片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方向均
属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符合上述规定。
索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1)经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截
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存在情况特殊、重大复杂敏感的事项。
(2)经检索《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
要求,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不涉及缺乏明确规则依据、对已有规则的解释、或适用存在不同认识的
重大无先例情形。
(3)经查询百度搜索、新浪微博等公开信息平台,对媒体关于发行人的新
闻报道进行全面搜索,全文阅读相关新闻报道,并检索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
局、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海关进出口信用信息平台、生态环境部、国家统计局等
网站,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发行上市的重大舆情信
息。
(4)经查询百度搜索、新浪微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国家信访局等公开信息平台,并对发行人及其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被行政、司法、纪检、监察等机关进行处罚,是否被投诉、举
报、信访材料公开报道、舆情信息机关通告的情况进行全面搜索,检索中国裁判
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等网站,截至本
报告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发行上市相关人员不存在可能或已经被行政、司法、纪
检、监察等机关进行责任追究等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理确定融资规模,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
议、募集说明书以及前次募集资金相关文件和工商登记文件。经核查,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最终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超过 70,502,718 股(含本数)。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资金
到位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4 日,距离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的时间间隔已超过 18
个月。
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290.64 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
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用于高速光模块智能制造项目、高速光器件及高端无源器件
产业化建设项目、高速光芯片智能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高速光模块、高速
光器件及光芯片均系公司光通信相关产品或延伸,因此该等募投项目系公司主
业。
本次证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中非资本性支出的比例不超过 30%。本次募集资
金使用并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亦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
务性投资的情形。上述募投项目的总投资金额为 128,290.64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
金总额未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综上所述,本次证券发行数量、融资间隔、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具备合理性,
系理性融资,融资规模合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领域开
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达到要求,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
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 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
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
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
后,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所有投资
者均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
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因此,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股票面值。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
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
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按照相关法规规
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此,本次发行价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
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
整。
因此,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发行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均
在公司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公司
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因此,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确定方式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
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发行对象所认
购股票的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所取
得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
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因此,本次发行锁定期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不得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
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
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取得了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的承诺函,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
保底保收益承诺,亦未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
他补偿。
因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预案文件、董事会决
议、股东会决议、募集说明书等相关文件。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
仍为杨先进和焦彩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符合《注册管
理办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
综上所述,发行人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条件。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作为国内重要的磁性元器件、光通信产品供应商,公司与华为、中兴、烽火
通信、诺基亚、三星电子、伟创力等众多知名通讯设备企业及中国移动、中国电
信、中国联通、中国铁塔等通信运营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这些客户不仅仅
是公司的重要收入和盈利来源,也关乎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和品牌形象。若
未来因公司的生产能力、生产效率、产品的质量、价格或服务无法满足客户的要
求,公司与客户发生重大纠纷,客户的下游客户对其上游供应商提出更严苛的要
求而公司短期内无法达到等原因导致公司重要客户流失或重要客户大幅削减公
司的采购量,公司业绩和品牌形象均可能受到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管芯类、电子元器件、磁材芯、线材类、塑胶材料等,直
接材料成本在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占比较大。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而公
司产品价格调整滞后或难以向下游转嫁,将可能对发行人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本行业技术升级更新迭代速度快,及时研发新技术、推出新产品是行业企业
保持竞争力的基本要求。未来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变化做出前瞻性判断、快速
响应与精准把握市场,新产品研发周期过长,研发速度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研
发成果不及预期,则可能导致公司现有产品的升级迭代或新产品开发无法满足当
前或未来的市场需求,公司产品将面临丧失市场竞争力的风险,对公司未来持续
发展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如核心技术外泄,将给公
司带来一定的经营风险。为此,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核心技术外泄,如与
核心技术人员签署《保密协议》,严格规定了技术人员的保密职责;加强日常经
营管理中保密制度建设,积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尽管公司采取了上述防范措
施,但仍存在技术外泄的风险,从而给公司带来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
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力资源价格上升将是长期趋势,由于公司用工
量较大,人力资源价格上涨将直接增加公司的经营成本。若公司无法通过提高产
品价格或生产效率等方法来消化人力成本的上升,公司的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人才是公司最核心的竞争力,公司一直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和团队的稳定,
近年来采取了股权激励、薪酬改革等一系列措施来吸引和留住人才,但随着行业
竞争格局和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来仍面临管理、研发、销售等核心人才流失
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和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合计占比均不高于 30%,公司供应商较为分散,
潜在供应商选择较多,但公司产品对供应商提供产品要求较高,与供应商磨合时
间较久,在极端情况下存在原有供应商的供货不能及时到位,而新增供应商需要
较长时间磨合无法及时补充,使得公司生产受限,产品交付延迟的风险。
(二)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3.63%、11.98%、14.19%和 21.10%。
下游市场发生不利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市场竞争加剧等原因都可能导致公司
综合毛利率出现波动甚至下滑的情形,若公司未能通过优化产品结构、开发高附
加值产品等措施来维持或提高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将可能直接导致公司盈利水平
的下降。
此外,公司面临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将
贯穿整个经营过程,部分风险影响程度较难量化,若上述单一风险因素发生重大
变化或诸多风险同时集中出现,将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若未来
公司不能良好应对上述风险,则公司经营业绩可能出现波动甚至下滑。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6,455.72 万元、48,187.36 万
元、54,019.37 万元和 72,963.97 万元,占公司当期末流动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应收账款增长,或应收账款未能按期足额收回,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增加
公司财务风险,并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为了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具有较多的产品系列,同时
客观上拥有较大的存货规模。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7,335.28
万元、47,278.30 万元、43,980.72 万元和 49,288.30 万元,占公司当期末流动资产
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30.85%、30.14%、28.57%和 29.38%,占比保持较高水平。若
公司未来不能有效管理存货和控制存货增长,将可能增大公司的资金周转风险和
资金成本,还可能出现存货减值等风险,从而使公司业绩受到不利影响。
截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 51.12%,合并口径资产负债
率为 77.63%,公司资产负债率处于相对高位;公司流动比率为 0.91,速动比率
为 0.64,短期偿债能力有待提高。公司近年来对磁性元器件、光通信产品、电源
产品等进行扩产,购置相关设备及产线,建设厂房等,且公司融资渠道主要依赖
于银行贷款或融资租赁,导致公司债务规模有所提高。如果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
发生不利变化,或未能合理控制经营规模、对外投资规模,或未能通过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则公司将面临一定偿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内,基于完善产品布局、整合上下游资源、布局前沿技术和市场等因
素考虑,公司实施了部分投资项目,如收购河南佳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铭
普电动交通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部分股权。若上述被投资的公司未来发生不利变
化,或公司未能通过有效的管理对收购公司进行人员、技术、产品和市场整合,
则面临着投资不及预期或投资失败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与鲲鹏无限、东飞凌、深圳骑遇等存在关联采购或关联销售
情形,占整体交易比例相对较低。若公司未来持续通过股权投资加强与上下游公
司合作及实施市场、技术、产品战略布局,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张,未
来可能会增加关联方主体及关联交易规模。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能
够独立进行经营决策,尽管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
中规定了关联交易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但仍然可能存在关联交易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分别为
-27,307.07 万元、-30,048.20 万元、-25,383.19 万元和-2,352.95 万元,均为负数,
但 2026 年上半年亏损已大幅收窄。若未来公司的收入、成本、费用或资产减值
等事项出现不利影响因素,公司的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可能出现进一步下滑的情
况。
(三)市场风险
公司主要客户包括通信设备类厂商、电信运营商、工业企业、新能源设备厂
商等,为下游企业配套供应磁性元器件、光通信产品、通信供电系统设备、电源
适配器及充电桩等,本行业属于通信设备、光伏系统设备、汽车制造、储能行业
的上游行业。本公司受下游行业的直接影响,宏观经济的波动、技术的更新换代、
产业政策的变化、国际贸易争端等因素都可能导致下游行业景气度的波动,影响
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需求,若下游需求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对本公司的
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本行业属于充分竞争市场,行业集中程度不高,市场竞争较为激烈。若下游
市场空间不能按预期扩大、或本行业出现更多的市场进入者,市场竞争将更加激
烈。公司如果不能持续获取优质客户、开发渠道资源、引进优秀人才、扩大业务
规模和增强资本实力,则可能面临竞争优势被削弱、盈利空间被压缩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占比分别为 30.33%、24.21%、26.70%和 37.96%,外销
占比整体有所上升。近年来,全球产业格局深度调整,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倾向有
所抬头,贸易摩擦日渐增多。若未来某些出口市场所在国家、地区的政治、经济、
社会形势以及贸易政策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的出口贸易产生不利影响,
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公司以外币结算的外销收入;
(2)公司以外币结算的原材料采购成本;(3)银行外币存贷款、应收及应付款
项受汇率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公司的外销业务主要以美元等外币进行定价,外
销产品价格一般在客户下订单时即已协商确定,在一定期限内基本不会依据汇率
波动对价格进行调整,如遇人民币升值将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下降;此外,汇率
波动亦会产生汇兑损益。如果未来汇率不利波动幅度加大,而公司未能采取有效
措施对冲汇率波动的风险,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28,290.64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如下项目:(1)高速光模块智能制造项目;(2)高速光器件及高端无源
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3)高速光芯片智能制造项目;(4)补充流动资金。本
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战略发展规划。
公司已就上述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对行业发展情况、项目市场空间、
政策环境和投资收益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严格的可行性分析。但项目实施过程中仍
可能出现不可预测的风险因素,如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项目延期实施、市场
环境突变、行业竞争加剧、政策发生变化等情况,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未
能按期投入运营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后,光模块项目将新增 400G、800G、1.6T 等高速光模块
年产能 350 万件,光器件及无源器件项目将新增高速光器件年产能 100 万件以及
高端无源器件年产能 2,964 万件,光芯片项目将新增光芯片年产能 16,000 万件,
产能扩张幅度较大。尽管 AI 算力驱动的数据中心建设需求为高速光通信产品提
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但高速光通信产品客户验证周期较长、市场准入门槛较高,
公司需要在新产品研发、客户验证、市场开拓、产能爬坡等方面持续推进,方能
实现新增产能的有效消化。若未来市场或政策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下游资本
开支放缓、投资需求萎缩,导致项目市场空间不及预期;或项目建成后市场对产
品认可接受程度不及预期、市场开拓不力、产品技术竞争力下降、未能保持与关
键客户的稳定合作,则公司新增产能将存在无法完全消化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要投向光通信产品。公司已就上述募集资金投向进行了
充分的前期调研与严格的可行性论证,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
并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但是,若未来市场环境、技术发展、相关政策等方面发
生重大变化,导致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市场前景不明、技术保障不足等情况,使
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按计划顺利实施,部分新产品最终未能通过客户验证或
认证;或因原材料市场价格、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发生不利变动,或公司成本
管理不善,未能转嫁成本端的不利波动,将导致产品毛利率达不到预期水平;或
因实施过程中建设速度、运营成本、产品市场价格等与预测情况存在差异,导致
实施效果与财务预测产生偏离,从而使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
益的风险。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资产规模将大幅增
加,导致各年折旧和摊销费用相应增加。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每年将新增
折旧摊销 9,141.31 万元。因此,若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较快产生效益以弥
补新增折旧摊销,则募投项目的投资建设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未来的净利润
和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的资产规模和业务规模预计将大幅增
加,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产品研发与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内部控
制等诸多方面进行调整,对各部门工作的协调性、严密性、连续性也提出了更高
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管理风险。
(五)发行失败风险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发行结果
将受到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
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认购不足,公司本次发行将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六)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股本规模、净资产规模较发行前将
有一定幅度增长,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但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给公司带来的经济效益显现需要一段时间,导致短期内净利润
增长速度可能低于净资产增长速度,从而使得公司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
标将在短期内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着被摊薄的风险。
(七)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股票投资本身带有一定的风险。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
前景,还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的经济政策、经济周期、通货膨胀、
股票市场的供求状况、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未来资本市场和公司
股价的波动将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带来一定不确定性。
五、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前景评价
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磁性元器件、光通信等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
的高新技术企业,为通信设备厂商、电信运营商、汽车电子厂商及新能源企业等
客户提供系列化的产品和解决方案。
(1)行业概况及发展现状
磁性元器件通常由磁芯、导线、绝缘材料等构成,它是实现电能和磁能相互
转换,是储能、能量转换及电气隔离所必备的电力电子器件。磁性元器件主要包
括电子变压器和电感器两大类,其中电子变压器是实现将一种电力特征的电能变
换为另一种电力特征的电能的被动电子元器件,可用于改变交流电压;电感是可
将电能以磁性的形式存储的被动电子元器件,在电路中起滤波、振荡、延迟、陷
波等作用。
磁性元器件为电力电子之基,广泛应用于通信、能源、汽车、工业、家电、
医疗等下游行业。下游应用场景包括信息通信、光伏发电、新型储能、新能源汽
车与充电桩等。
车、储能、AI 智能数据中心等领域的强劲需求。在“双碳”目标下,新能源汽车、
光伏与储能、超级快充等市场高速增长,新能源领域应用在磁性元器件市场占比
接近 40%,磁性元器件已成为电源系统中的战略级基础部件。随着全球清洁能源
转型与电动汽车需求的持续攀升,磁性元器件在光伏储能、超级充电桩、电池管
理系统、电机驱动及智能座舱等场景中的应用日益广泛。电动汽车的加速普及,
对高效率、高功率密度的磁性元器件提出了更高要求;而 AI 智能数据中心的爆
发式增长,则进一步催生了服务器电源对大功率、小型化、高效能磁性元器件的
强烈需求。与此同时,机器人、无人机等新兴应用场景不断拓展,为微型磁性元
件开辟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此外,新能源汽车 800V 高压平台的普及和 SiC 器件
的规模化应用,也在技术层面持续推动磁性元器件需求的结构性升级与量级跃
升。
(2)行业市场规模
信息通信行业目前仍是磁性元器件第一大下游应用市场,对应市场规模约占
电感整体总产值的 35%,需求基底稳固。2025 年国内电信业务累计实现收入 1.75
万亿元,同比小幅增长 0.7%;行业增长核心驱动力来自数字化新兴业务,云计
算、大数据、物联网、数据中心等板块收入占比已提升至 25.7%,持续为通信产
业扩容注入增长动能。基础设施层面,截至 2025 年末,国内 5G 基站保有量达
力实现进一步升级;技术专利与下一代网络研发同步提速,我国 5G 标准必要专
利全球声明占比稳定在 42%,5G-A 进入规模化落地部署阶段,6G 关键技术研发
与验证工作亦取得阶段性突破。
算力赛道需求端同样保持高景气,人工智能产业高速扩张持续推高智能算力
整体需求。据 IDC 统计测算,2025 年全球 AI 服务器市场规模约 2200 亿美元,
预计 2028 年将增长至 2900 亿美元;其中生成式 AI 服务器渗透率将持续上行,
占比由 2025 年的 29.6%提升至 2028 年的 37.7%。生成式 AI 算力设备的迭代升
级,将显著拉动高频、高功率类磁性元器件的市场增量,持续拓宽磁性元器件行
业成长空间。
近年光伏电池、组件及系统配套技术持续迭代,全产业链度电成本大幅下行,
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收益与市场经济性持续改善。叠加国家“双碳”战略落地实施、
整县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全面铺开,国内分布式光伏装机规模迎来爆发式增长。
据国家能源局披露的 2025 年光伏建设运行数据,我国全年光伏发电新增装
机 316.57GW,刷新历史年度装机纪录,全国光伏累计总装机规模突破 1200GW;
分类型来看,集中式光伏全年新增 163.57GW,分布式光伏新增 153GW,其中户
用光伏新增 45.94GW、工商业分布式光伏新增 107.06GW,工商业屋顶光伏成为
分布式板块核心增量来源。
磁性元器件是光伏逆变器实现电能变换、滤波隔离的核心功率器件,在逆变
器整体物料成本中占比约 15%,是光伏系统不可或缺的关键零部件。随着国内光
伏装机规模持续扩容、逆变器出货量同步走高,下游光伏赛道将持续释放增量,
直接带动磁性元器件市场需求稳步上行。
储能变流器(PCS)作为储能系统实现交直流电能双向变换、功率调节的核
心设备,磁性元器件是其不可或缺的关键功率组件,承担滤波、变压、能量传输
等核心功能,直接决定储能系统运行效率与稳定性,行业规模化发展将持续打开
高性能、高频高功率磁性元器件增量空间。国内储能产业已进入高速发展通道,
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我国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 144.7GW,同比大幅增长
业发展重心由早期用户侧储能主导转向独立储能为主力,火储联合调频、工商业
用户侧配套装机占比明显回落,新能源强制配储需求保持稳定,整体行业正式迈
入规模扩容与结构优化并行的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磁性元器件广泛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电驱电控系统、车载充电机(OBC)、
电池管理系统(BMS)、DC-DC 电源、智能座舱、车载通信及智能照明等子系
统中,同时也是充电桩的核心元器件之一。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的提升以及电
气系统向高压化方向发展,磁性元器件的单车及单桩价值量有望持续提升。
在充电基础设施方面,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数据,截至 2025 年 12 月底,
全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枪)总数达到 2,009.2 万个,同比增长 49.7%,首
次突破 2,000 万大关;其中公共充电设施(枪)471.7 万个,同比增长 31.9%,公
共充电桩额定总功率达到 2.20 亿千瓦,平均功率约为 46.53 千瓦。
根据六部委联合印发的《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
(2025—2027 年)》,到 2027 年底全国将建成 2,800 万个充电设施,新增公共
充电容量超 3 亿 kW,并要求在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 4 万个 60kW 以上的“超快结
合”充电枪。《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及场站测评评价规范》2025 年修订版进一步强
化大功率设备导向,明确 480kW 液冷超充需配套 100kHz 以上高频电感,平面变
压器效率需达到 97%以上。上述标准升级推动磁性元件向高频低损耗、高可靠性
方向迭代,高端产品需求持续扩容。
(3)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相关资料,全球电子变压器制造商主要集中在中
国大陆、中国台湾等地区,中国大陆企业约占全球 51%的市场份额;全球电感器
主要制造商集中在日本、美国、中国大陆、中国台湾、韩国、德国等地区,中国
大陆企业约占全球 21%的市场份额。
除公司外,国内磁性元器件行业内主要企业包括可立克、京泉华、美信科技
等。
(1)行业概况及发展现状
光通信是一种以光波作为传输媒介的通信方式。光通信产业链由光芯片、光
器件、光模块、光系统设备构成。其中,光器件根据是否需要电源划分为有源器
件和无源器件,有源器件主要用于光电信号转换,无源器件主要用于满足光传输
环节的其他功能;光模块可分为光收发模块、光放大器模块、动态可调模块、性
能监控模块等。光通信产业链结构的具体情况如下:
光通信产业正经历由 AI 算力爆发驱动的深刻变革,其核心组件光模块与光
器件作为光电信号转换的关键枢纽,已从传统通信配套设备跃升为智算基础设施
的基础底座。光器件涵盖有源器件(如激光器、探测器等)、无源器件(如平面
波导分路器、阵列波导光栅 AWG 等)相关基础单元,光模块则将这些器件与相
关电芯片高度集成,封装为标准收发器形态(如 QSFP-DD、OSFP 等),实现光
信号与电信号的双向高速转换。模块的传输速率、功耗和时延特性,直接决定了
数据中心集群的算力释放效率与互联规模,是支撑 AI 大模型训练、推理及分布
式计算的物理基石。
尽管 FTTx/FTTR 及 5G 前传等接入场景仍构成需求基本盘,但在 AI 大模型
训练与推理带来的数据流指数级增长驱动下,光模块已从“通信配角”演变为制约
算力扩展的核心瓶颈环节。随着单通道 200G 技术在 2026 年步入大规模商用,
并支撑起 1.6T 光模块的规模化部署,行业正加速向单通道 400G 演进,以驱动下
一代 3.2T 光模块的落地。
(2)行业市场规模
数据中心是光通信器件与高速光模块第一大下游应用市场,核心需求来源于
叶脊网络架构下服务器与交换机的机柜内高速互联,以及跨数据中心骨干长途传
输链路。伴随云计算、大数据产业持续渗透与 AI 产业爆发式扩张,全球数据中
心建设规模稳步扩容,大型、超大型算力数据中心落地节奏显著提速,带动光模
块产品持续向超高速率、超低功耗方向迭代升级。
AI 大模型训练与推理业务对网络带宽形成指数级需求增长,驱动光模块速
率迭代周期从传统的 3-4 年压缩至 2 年左右。当前 800G 光模块已进入规模化放
量周期,1.6T 光模块全面迈入商用落地阶段,3.2T 光模块产品完成样品开发与
小规模产业导入。2026 年全球 800G 光模块的需求格局呈现北美云厂商主导、国
内互联网企业快速跟进的特征,海外采购主体以 Meta、谷歌、微软、亚马逊四
大科技巨头为核心,国内字节跳动、阿里巴巴、腾讯等头部互联网厂商采购需求
持续放量。与此同时,硅光集成、LPO 线性直驱等新型光电技术持续落地,有
效优化高速光模块整机功耗与物料成本,进一步打开数据中心光模块市场增长空
间。
智算中心是面向人工智能专属算力供给的新型数据中心形态,承载大模型训
练、推理、全域算力调度等核心业务,对光模块传输速率、运行功耗、信号时延
指标的性能要求全面高于通用数据中心。近年全球 AI 算力缺口持续扩大,大模
型技术快速迭代推动各地智算中心加速投建,成为拉动光通信器件、高端光模块
需求的全新增长曲线。据行业测算,2026 年全球 AI 服务器出货量同比增长
推理场景贡献超 70%算力负载,持续催生高端高速光模块增量需求。国内依托“东
数西算”国家工程大力布局智算枢纽节点,工信部出台明确指引,要求新建智算
中心 CPO 光电共封装方案适配比例不低于 60%,从政策端为行业中长期需求提
供坚实支撑。
从市场发展趋势看:一是 800G 光模块进入爆发期,出货量快速攀升。高盛
将 2026 年 800G 光模块销量预测从 2,500 万只上调至 3,350 万只,预计 2026-2028
年复合增长率超 50%,成为数据中心光模块增长核心动力。二是 1.6T 光模块开
启商业化,需求翻倍增长。受 AI 算力竞赛推动,海外科技巨头将 2026 年 1.6T
光模块采购计划从 1,000 万只上调至 2,000 万只,单台 GB200 服务器需 162 个
国内智算中心建设优先采用国产光模块方案,政策要求东数西算枢纽节点国产化
比例不低于 70%,市场空间充满机遇。
数据来源:公开研报、同花顺金融数据库整理,其中 2026-2028 年为预测值。
数据来源:公开研报、LightCounting 整理,其中 2026-2028 年为预测值。
有线接入市场作为光通信器件与光模块传统核心下游场景,覆盖 FTTx 光纤
接入、FTTR 全屋光纤组网以及骨干宽带接入等领域,市场需求主要由全球宽带
基础设施普及与网络迭代升级驱动。根据 LightCounting 统计数据,2025 年全球
接入侧光模块及 BOSA 整体出货量达 2.01 亿只,对应市场规模 13 亿美元;细分
结构中 FTTx 光模块销售收入占比最高,达 43%,FTTR 光模块出货量占比居于
首位,为 51%。
从市场发展趋势来看,一是千兆宽带全面普及,XGS-PON 光模块需求稳步
上行。全球多国加速推进千兆光纤网络覆盖,我国“双千兆”网络用户总量已突破
复合增速维持在 8%-10%区间。二是 FTTR 全屋光纤逐步替代传统家庭布线,成
为宽带升级核心赛道。智能家居设备普及、4K/8K 高清视频、云端大型游戏等应
用持续催生全屋高带宽需求,FTTR 方案可实现室内全域千兆网络覆盖,当前
FTTR 光模块出货量占全部接入光模块的 51%,预计 2030 年该占比将提升至 65%
以上。
数据来源:LightCounting、公开研报整理,其中 2026-2030 年为预测值。
无线接入市场需求依托 5G 通信网络建设展开,光模块广泛应用于基站前传、
中传、回传各传输链路,是打通 5G 基站、核心网与数据中心的关键传输载体,
承担高速信号交互功能。目前全球 5G 基站建设已进入规模化落地周期,国内 5G
基站保有量占全球总量六成以上,持续释放无线接入光模块增量需求。
块总量的 10%,但销售收入占比高达 32%,凸显无线侧光模块具备更高产品附
加值。伴随 5G-A(5.5G)规模商用落地,基站端传输带宽需求大幅提升,光模
块产品向高速率、小型化方向迭代,成为接入光模块市场新增长支点。
从市场发展趋势来看,一是 5G-A 商用进程加速,高速光模块需求迎来快速
增长。5G-A 基站传输速率相较传统 5G 提升十倍,前传链路逐步升级至 25G/50G
规格,回传链路升级为 100G/200G,测算 2026-2028 年无线高速光模块出货量复
合增长率将突破 30%。二是通信基站部署密度持续提升,前传光模块需求稳定放
量。为实现全域 5G 信号连续覆盖,全球持续推进城区加密与偏远地区补站工程,
带动 10G、25G 前传光模块长期保持旺盛出货需求。三是有线无线融合组网发展,
多适配型光模块需求增加。5G 基站与数据中心、边缘算力节点互联需求持续增
长,倒逼光模块产品兼容多速率、多传输距离场景,产品迭代节奏进一步加快。
数据来源:公开研报整理,其中 2026-2028 年为预测值。
(3)行业竞争格局
根据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相关资料,我国光器件和模块供应商在过去十年
间逐渐在全球市场上扩大市场份额,目前已在全球以太网光模块市场占据主导地
位。
除公司外,国内光通信器件行业内主要企业包括光迅科技、中际旭创、新易
盛等。
(二)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光磁元器件等产品的生产和研发,公司已形成
了行业领先的大规模、高质量、高效率的生产和制造能力,并拥有成熟的生产工
艺、快速研发和技术反应的能力以及良好的售后服务,公司产品受到了越来越多
通信和能源等领域内高端设备厂商的认可,在国内和国际市场均具有较强的竞争
实力。公司片式网络变压器荣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有效解决行业
共性难题,填补了国内高端规模化生产空白,进一步巩固了公司在高端网络元器
件领域的优势地位。公司光模块产品具备高速率、低功耗、高可靠性、高集成度
四大核心优势,凭借稳定的交付能力与定制化研发实力,已成为行业内的重要供
应商,为下游算力基础设施、新一代通信网络的规模化落地提供关键硬件支撑。
公司凭借深厚的技术积累、持续的创新能力、优质精细化的服务以及丰富齐
全的产品线,与众多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客户涵盖通信设备
制造商、通信网络运营商、汽车电子制造商、汽车整车厂、网络和终端产品的制
造商等。在通信领域,公司与华为、中兴、诺基亚、伟创力、烽火通信、三星电
子等众多知名通讯设备企业及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铁塔等通信
运营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光伏储能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华为、
Enphase、阳光电源等知名逆变器厂商。在汽车电子领域,当前自研的多款汽车
电子磁性元器件产品已通过客户的严格审核、认证及测试,公司产品得到了国内
外部分知名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高度认可,如比亚迪、华为、大众及沃
尔沃等。目前,公司已与上述知名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树立起了公
司在相关行业中的相对领先地位。
(三)发行人的竞争优势
公司始终以发展的眼光、创新的思维,开拓前瞻技术的探索和布局。公司自
领域进行布局,形成了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等核心技术板块。公司积
极响应国家的政策,紧跟客户新市场,形成了深度覆盖产业链的多元化产品矩阵。
(1)通信磁性元器件领域
公司在业内率先成功研制了片式网络变压器,并通过通信设备龙头的产品认
证,实现片式网络变压器全自动化量产,荣获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
公司通过全面推进智能制造升级,产品品质与生产稳定性显著提升,有效解决行
业共性难题,进一步巩固了在高端网络元器件领域的领先地位,填补国内高端规
模化生产空白。在此基础上,为适应电源小型化、集成化、高频化趋势,公司进
一步开发出片式功率变压器和电感器件,以及适用于 AI 数据中心服务器电源的
TLVR 多相耦合电感,以替代传统绕线类产品,实现更低功耗、更高性能。
此外,公司不断地加强车载相关高端磁性元件产品的研发及投入,得到了国
内外部分知名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企业的认可,公司成功开发新一代匹配新能
源汽车 800V 高压平台的电源磁性器件,依托自主核心技术实现关键部件自主可
控,相关产品已进入头部客户供应体系。
(2)通信光电部件领域
公司长期深耕高速率光模块及光通信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依托自主研
发的光电封装、高速信号处理核心技术,持续迭代高性能光互连产品,精准匹配
全球数据中心、5G 移动通信网络等场景下持续扩容的带宽传输与高速率互联需
求。
公司产品核心应用覆盖两大核心赛道:其一为云数据中心高速光互联场景,
支撑云计算、大数据存储、AI 大模型算力集群的海量数据交互;其二为 5G 通信
承载网络场景,适配运营商前传、中传、回传全链路光传输建设需求。公司光模
块产品具备高速率、低功耗、高可靠性、高集成度四大核心优势,凭借稳定的交
付能力与定制化研发实力,已成为行业内的重要供应商,为下游算力基础设施、
新一代通信网络的规模化落地提供关键硬件支撑。
公司紧跟 AI 算力发展趋势,布局 800G、1.6T 等新一代高速数通产品,同
步开展 LPO、NPO 等前沿技术路线的研究开发,采用 ODM/JDM 定制化开发模
式,深度对接设备厂商算力整机开发需求。目前,公司持续推进客户产品送样与
认证工作,多家客户已启动 800G 高速光模块等产品的样品测试、可靠性验证工
作,部分项目进入小批量出货阶段;NPO 光引擎产品与下游客户开展联合研发;
ELSFP 模块在客户验证阶段;1.6T 高速光模块同步推进 JDM 定制开发,完成方
案设计、样品试制与性能验证工作,为后续规模化量产做好了技术储备,并进一
步拓宽高端光通信市场空间。
公司较强的研发能力保证了公司可以持续向市场提供质量高、性能可靠、较
低成本的产品,为公司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及优质的客户资源,也为公司的持
续盈利提供了保障。
公司深耕信息通信、工业互联网、智慧家庭、新能源、AI 算力、户外低碳
消费等应用领域为客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技术解决方案。公司在该领域深耕多
年,凭借公司深厚的研发实力、持续的创新能力、优质精细化的服务、及时快速
的市场响应能力、丰富齐全的产品线,建立了良好的品牌效应,赢得了市场及客
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的客户包括通信设备制造商、通信网络运营商、汽车电子制造商、汽车
整车厂、网络和终端产品的制造商及终端消费者。在通信领域,公司与华为、中
兴、诺基亚、伟创力、烽火通信、三星电子等众多知名通讯设备企业及中国移动、
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铁塔等通信运营商建立了长期的合作关系。在光伏储
能领域,公司主要客户包括华为、Enphase、阳光电源等知名逆变器厂商。在汽
车电子领域,当前自研的多款汽车电子磁性元器件产品已通过客户的严格审核、
认证及测试,公司产品得到了国内外部分知名汽车电子及新能源汽车企业的高度
认可,如比亚迪、华为、大众及沃尔沃等。目前,公司已与上述知名企业建立了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树立起了公司在相关行业中的相对领先地位。
公司凭借多年的产品研发及制造经验,以及与众多优质客户的长期紧密的合
作,能够对产品市场变化和用户需求的变化及时觉察并快速反应,实现技术设计
同步更新,最大限度满足客户需求。公司研发团队与客户研发团队形成了良好的
沟通机制,建立了高效的互动关系,不仅可以按照客户的要求在最短的时间内提
供高性价比的产品,而且可以将这种互动延伸到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甚至新产
品的规划开发阶段,与客户共同研发及优化产品性能,快速提供市场需要的新产
品,形成长期稳定的互惠共赢关系。
公司近几年不断深化精益管理,组建了一支经验丰富的运营管理团队。通过
自主研发提高自动化生产水平,全自动或半自动柔性制造能力再上新台阶,不断
革新传统制造工艺,做好成本管控。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持续扩大,公司不断提
升运营管理和技术工艺创新能力,快速响应客户的需求,从生产效率、产品质量、
安全保障等方面入手着力提升制造能力,从而保证了公司的产品品质、产能的高
效利用、客户的满意。公司始终不断优化自身的运营管理能力,使得卓越运营成
为公司提升竞争力的保障。
为确保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客户的要求,公司通过不断深入与客户交
流,挖掘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产品解决方案,同时借鉴国际先进的质量
管理模式,导入了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对产品质量实施全程监控,极大提高了产
品质量。
公司具有完善的供应链保障管理体系,将供应商管理、原材料备货、物料采
购、物流、仓储等有机结合成一体,并制定了完善的管理流程来支撑管控,采用
系统管理方法来确保整个供应链系统处于最流畅的运作状态;公司与核心供应商
保持长期稳定的深度战略合作关系,能够优先获取上游新技术、新材料资源。依
托东莞总部,布局河南、湖北、江西及越南等国内外生产基地,持续优化全域制
造成本,精准匹配多元化客户需求,持续提升规模化成本优势与交付保障能力。
六、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意见
(一)保荐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本保荐机构就本次保荐业务中有偿
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经核查,
国泰海通在本项目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
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
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
商。
事务所。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发行项目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除上述机构
外,发行人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主要为:
公司的设立及存续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发行人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的行为合法合规。
(三)核查结果
综上,本保荐人认为,国泰海通在本次发行上市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
偿聘请第三方证券服务机构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符合《关
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中除聘请保荐人(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
务所等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存在聘请境外律师协助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机构外,发行人不存在有偿聘请其
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相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王广坤
保荐代表人:
汤 晨 周来杰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郁伟君
内核负责人:
杨晓涛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郁伟君
总经理(总裁):
朱 健(代)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朱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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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之
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本公司已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签订《东
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与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保荐承销协议》(以
下简称“《保荐协议》”),为尽职推荐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
信息披露等相关义务,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汤晨、周来杰具体负责保荐
工作,具体授权范围包括:
的申请材料。同时,保荐机构根据发行人的委托,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
荐文件。
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进行审慎核查,其所作的判断与中介机构的专业意见存在
重大差异的,应当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复核,并有权聘请其他中介机构提供
专业服务,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联系,并在必要时根据该等主管机构的要求,
就本次保荐事宜作出适当说明。
定和双方签订的《保荐协议》的约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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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代表人(签字):
汤 晨 周来杰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签字):
朱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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